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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贫困孤儿资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9/1 来源: 作者: 浏览:4127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初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进餐孤儿的营养状况,增强孤儿的身体体质,同时,培养孤儿良好的道德品质,激发孤儿的学习兴趣,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贫困孤儿资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学校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

二、受助孤儿条件

1、父母双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孤儿证件的学生;

2、父亡,母改嫁,主要监护人为祖父辈或其他近亲属(以下称为“准孤儿”);

3、学生2014学年度有在校进餐的记录。

三、资助标准

本次助学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对我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奖励资金,因此,本次活动为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为培养孤儿良好的道德品质,激发孤儿刻苦学习的兴趣,对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孤儿另外设立奖助学金。凡20132014学年度受到过市级(含)以上各类表彰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受到过镇级各类表彰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受过学校表彰或期末考试成绩位于班级前五名的,每人奖励300元。奖助学金以最高级别的表彰为主,不重复奖励。

本次资助活动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的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不造成任何影响。

四、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初审,市教育局终审的工作流程办理。所有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仙桃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仙桃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孤儿资助申请表》(附后)。

2、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一份,以及领取民政系统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

3准孤儿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材料一份、家庭成员或本人低保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领取民政系统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表彰证书(文件)复印件一份或出具学校相关证明

六、助学金发放

本次受助资金将通过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存折)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因此,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的开户名和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因跨银行发放造成的手续费用,直接从学生受助资金里扣划。

七、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各校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做好政策解释。由于本次助学活动是一次性资助,班主任对学生和家长一定要宣讲到位。

2、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学校电子汇总表及纸质文档于2015920前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镇办由中心学校负责统一上交。凡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728-3314899,联系人:黄洁。

 

                

                      仙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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