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家庭学生条件(具备一种情况即可)。
T1、孤儿(含事实孤儿,如:父去世,母另嫁,主要由祖父母抚养);
T2、残疾学生;
T3、学生本人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
T4、父母一方去世的贫困单亲家庭;
T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T6、家庭遭受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T7、残疾家庭;
T8、低保家庭;
T9、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工作能力差;
T10、父母离异,经济来源单一;
T11、祖父母患有重大疾病;
T12、三名以上子女上学;
T13、具有一般困难两种以上条件的家庭;
T1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特别困难(须在申请表上说明具体情况)。
二、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具体一种情况即可)。
P1、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有一般慢性疾病;
P2、两名子女上学;
P3、祖父母辈患病需长期服药;
P4、农村独女户或两女户家庭;
P5、移民家庭;
P6、农村户籍学生,家庭收入低;
P7、城市下岗家庭;
P8、离异单亲家庭;
P9、父母均无固定工作;
P10、父母一方没有工作;
P11、父母工作待遇低于我市平均水平;
P12、其他困难原因(须在申请表上说明具体情况)。
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予认定贫困学生。
1、没有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高三往届生;
3、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完全有能力独立承担高中阶段学习、生活费用。如:
(1)家庭拥有小车,或者拥有两处(含)以上处房产;
(2)学生本人日常持有手机等高档消费用品;
(3)学生本人穿戴名牌服装或使用奢侈消费品;
(4)学生经常在校外餐厅消费;
(5)父母双方有稳定的工作。 |